放射性物質系指托運貨物中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活度和總活度超過《國際危規》規定數值的物質。
注:對第7類而言,包裝的類型對其分類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專用術語:
1、低彌散性放射性物質系指具有有限的彌散性且不是粉末狀的固體放射性物質或裝在密封容器內的固體放射性物質。
2、低比活度(LSA)放射性物質系指其本身的比活度有限的放射性物質,或適用估計平均比活度限值的放射性物質。
3、低毒α輻射體系指:天然鈾、貧化鈾、天然釷、鈾-235或鈾-238、釷-232、礦石中或物理或化學濃縮物中的釷-228和釷-230;或半衰期少于10天的α輻射體。
4、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系指單位質量的該種核素放射性活度。對于放射性核素實質上均勻分布于其中的物質,其比活度須是此物質的單位質量活度。
5、特殊形式的放射性物質系指:非彌散型固體放射性物質或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密封容器。
6、表面污染體(SCO)系指本身并無放射性但其表面分布有放射性物質的固體物體。
7、運輸指數(TI)系指分配給運輸放射性物質的包裝、集合包件或貨運集裝箱,或未包裝的LSA-I或SCO-I或SCO-III,用于控制輻射照射的數值。
8、臨界安全指數(CSI)用于含裂變物質的包件、集合包件或集裝箱。對于放射性物質的運輸而言,系指用于控制含有裂變物質的包件、集合包件或集裝箱積聚所賦予的數值。